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将省本级和南京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继续维持100万元,将其他设区市、县(市)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进一步增加采购人自主采购权,提高采购效率。
2、简化集采品目设置
将不适宜集中带量采购的部分服务类项目(比如“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C01000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C20030800”、“审计服务C23030000”)删除。
3、优化框架协议采购品目
结合采购实践,取消采购总量较小的“扫描仪A02021118”和种类繁多且采购人采购需求差异大的“家具A05010000”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
《目录》的出台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的一项扎实举措,有助于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将有效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